受賄60餘萬獲刑8年
儋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原副局長鐘洪才
□通訊員 鐘振強 記者 劉江浩
本報訊 鐘洪才任儋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期間,多次利用職權,在徵地、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信用金返還、獲得海域使用權和辦理各種證件方面,為多個公司謀取便利,前後34次收受12個公司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9.6萬元、美元0.2萬元。其中單筆最大金額收受人民幣20萬元。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2013年5月15日,鐘洪才以張某暉之名向海南省紀委廉政賬戶退交2萬元,餘款均已花光。其家屬於2013年7月19日代為退交贓款20萬元到儋州市人民檢察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洪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且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原標題:受賄60餘萬獲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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