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民政部瞭解到,民政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績效評價辦法》,旨在規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低保管理服務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三個方面,涵蓋能力建設、資金保障、操作管理、監督檢查、社會效果等內容,並首次將社會公眾和低保對象對當地低保工作的滿意程度列入評價內容。績效評價將由民政部和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充分依托社會力量開展工作。
  績效評價的主要流程是,各省份對照當年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自評,民政部、財政部根據自評情況和相關數據,組織人員對各省份低保工作績效作出綜合評價,劃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績效等級,並將評價結果通報各省份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評價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予以表揚,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省區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
  辦法明確,對在低保工作績效評價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績效直接評價為不合格等級。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指導地方改進低保工作、通過“以獎代補”分配中央財政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據新華社  (原標題:低保對象的滿意度首次列入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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