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報訊(通訊員 陳艷艷 俞斌 記者 華微珍)“因為收了這麼點禮金你們就急了,我也太掉價了……已經心灰意冷,我的世界也已經完全被打亂了……”看到女友周小姐發來的短信,慈溪的古先生心也冰冰涼,這段感情可能走到了盡頭。    
  去年4月份,古先生與周小姐經人介紹相識。去年年底,雙方家長決定為兩位準新人舉行訂婚儀式。
  按照當地習俗,訂婚時,男方需要下聘禮給女方,古先生的母親便向女方家長提出,大家都要成一家人了,這聘禮就形式形式,過過場得了。
  去年11月訂婚那天,古家按照習俗向女方家中送去了28萬元聘金及其他一些聘禮。豈料,之後女方家僅退了16萬元。
  古家急了,這些錢都是向親朋好友暫借的,說好馬上就還回去。於是,古家立馬找到周家,要求返還剩下的聘禮。但周家也有說法,辛辛苦苦把女兒養這麼大,收這麼一點點錢難道還不肯?為此,兩家人開始吵起來,吵著吵著,古先生母親心臟病發作,被緊急送去醫院搶救。
  父母都已經吵成這樣了,古先生與周小姐的感情也隨之降到冰點。多次協商不成後,昨天,古先生一紙訴狀將周小姐告上法院,要求返還聘禮。
  ■聘禮該不該返還?
  北京煒衡(寧波)律師事務所馬周紅律師說,給付“聘禮”、“嫁妝”等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均以結婚為條件的。“聘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還,除了以下三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而“嫁妝”,法院一般是予以支持返還的。
(原標題:男方說聘禮就走個過場 女方卻留了12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e81wepa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